证监会披露原广东中山市长内幕交易案始末
距离原中山市长李启红获刑11年已过去一个半月之久,因涉案人员身份特殊,“中山公用案”引起媒体与社会的强烈关注。昨天证监会相关部门首度对“中山公用案”案情的始末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重组停牌前大量买入
今年10月27日,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李启红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但对于调查背后的故事,则不为人所知。
根据证监会披露,早在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发布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并于当日停牌。停牌前,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山市部分具有明显关联特征的机构和个人账户大量买入,涉嫌内幕交易。随后在2008年7月,证监会就决定对上述情况进行立案稽查。但由于涉案人员的身份特殊,调查过程比较艰难。
多手段交易掩人耳目
据了解,调查对象证券投资经验丰富,预先采取了反调查措施,为了掩人耳目,调查对象用尽各种方法,从形式上淡化利益裙带关系、隐匿调查线索,如调查对象提供了相关遗嘱公证书,割裂其与涉案资金间关联;涉案人员使用无机主信息的神州行手机号码进行交易,致使无法锁定实际下单人。这都显示调查对象对相关违法行为预先采取了反调查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随后,调查组通过对资金及人员关联关系及交易资料的深入调取,调查组通过调取涉案账户的交易资金划转凭证等资料,理顺繁杂的人员与资金关联关系,并对账户的交易资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取,发现核心证据。
经调查,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原中山公用总经理郑旭龄、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具有重大内幕交易嫌疑,因案情重大且涉及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证监会经批准后依法将上述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犯罪问题分别移送监察部、公安部调查。最终导致女市长李启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