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的“诚”与“信”
诚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永恒要素,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诚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建立真诚的人际关系,做一个重操守、讲信用,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人,需要把握好“诚”与“信”的基本内涵、本质要求及其相互关系,使二者结合起来、有机统一起来,成为应有的品格。诚信这一范畴是由“诚”和“信”两个概念组成。“诚”,即真 诚、坦诚、实诚;“信”,即守承诺、重信誉、讲信用。“诚”与“信”结合起来作为一个科学的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通俗地表述,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与他人和社会发生关系,即人际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必须遵从一定的道德规范诚信。这就有必要深刻认识一下诚信的“诚”与“信”。
诚信之“诚”是诚心诚意,忠诚不二。一个人如果没有真诚的品德和素质,不仅难以形成内在统一的完备的自我,而且很难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取得成功。“诚”不仅是德、善的基础和根本,也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人们总是强调“正心诚意”和“反身而诚”在个人道德修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修德的关键是有一颗诚心和一份诚意。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决定修德所能达到的高度,正可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但恐诚心未至;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只怕立志不坚。”所以,“做本色人,说诚心话,干真实事”,则成为人们的追求,也是诚心之“诚”的本质要求,任何时候都必须言行相符,言出厉行,在新形势下则显得更为重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有章必循,有诺必践,违约必究,经济活动才能正常运转,社会建设才能有序推进。这就要求我们以诚为本,操守为重,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去小恶而从善,积小善成大德,善于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讲真话,做实事,否则,个人就失去立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秩序;同时,我国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既错综复杂,又瞬息万变,人们之间只有以诚相待,才能融洽相处。这就要求我们心怀真诚,坚守忠诚,为人坦诚,珍惜缘分,相互关心,以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方法,善于判断和把握问题的症结和矛盾的变化,通过正确的教育导向、舆论导向、制度导向、利益导向的推动,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进而营造宽松的环境、和谐的关系、团结的氛围。
诚信之“信”是说话算数,信守然诺。“信”是一个人形象和声誉的标志,也是一个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品质。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李白的“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民间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广为流传的“一诺千金”的佳话至今不绝于史,都极言“信”的重要。这些古训十分简明地道出了我们的先人对“信”的重视。对此这样断言:“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若伪,丹漆染色不贞”。而唯其讲信用,才能“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才能让人如“膏雨甘露降矣”,让天地“寒暑四时当矣”。真可谓信用如天,莫此为大。这使人想起晋文公问箕郑怎样救灾荒的事。箕郑回答说:“守信用。”他进一步解释说:“在名位上讲信用,群臣就会尽职尽责,善恶就不会逾越,各种事就不会怠慢;在政事上讲信用,就不会错过季节,老百姓就不会逾越本分;在义理上讲信用,亲近的人就会互相勉励,远方的人就回来归顺。”由此可见,信用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非凡成就的同时,这一传统美德不是更加发扬光大了,相反,信用缺失问题却是越来越突出。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先是三角债一团乱麻,继而假冒伪劣泛滥成灾,再后来道德污浊于名利私欲,潜规则横行;人际关系庸俗功利,坦诚不足,戒防有余;各种恶意欺诈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从近年发生的黑心棉、毒大米、三聚氰胺奶粉,到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再到一些企业及商贩失信愈演愈烈,严重损害了群众衣食住行的基本安全。对此,人们戏称:一切都有假的,唯有骗子全是真的。显然,信用缺失正严重侵蚀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名当代人,确保“言必信,诺必践”,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发挥“信”的作用,让讲信义者光荣,重信誉者得利,有威信者吃香,不守信者遭殃。
“诚”与“信”应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如果说“诚”强调的是个人内心信念的真诚,是一种品德和美德,那么“信”则是“诚”这种内在品德的外在化显现,是一种责任和规范。孔子说:“信则人任焉。”诚于中而必信于外。一个人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心有诚意、口有信语而身则必有诚信之行为。欲让人信,首先要诚。司马光说:“不诚于前而曰诚于后,众必疑而不信矣。”故讲信,必讲诚。诚信诚信,先诚后信,无诚不信,不诚难信,至诚至信。对于一个重操守、讲诚信的人来说,“诚”是“信”的基础和前提,“信”是“诚”的依据、标准和具体表现,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或者说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合一,是道义论与功利论、目的论与手段论的合一,是个人与社会、心理与行为的辩证统一。一个国家不讲诚信就不知其国,一个家庭不讲诚信就不知其家,一个人不讲诚信就不知其人。如果诚信中缺失“诚”,就会使自我陷入非常难堪的境地,个人也难于对自己的生命存在做出肯定性的判断和评价。相应的,如果诚信中缺失“信”,不仅自己欺骗自己,而且也必然欺骗别人,这种行为既毁坏了健全的自我,也破坏了人际关系。因此,只有把二者很好结合起来,有机统一起来,既把诚信的要求视为一种谋利和促进发展的手段,又把诚信的践行视为一种神圣的使命和内在的义务,才能不断赋予这一传统美德日益丰富的时代内涵,并促使人们对诚信的理解和遵循从伦理道德的范畴提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使诚信的本质要求既崇高又实用,既伟大又平凡,哪怕不能带来物质上的利益,也仍然是弥足珍贵的。
实现“诚”与“信”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不仅是人之为人的首要品格,也是一个政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首要品格。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克服各种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就在于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能够始终以一颗赤诚之心,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赢得人民的信赖和爱戴,并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不断获得前进的动力。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一员,要内诚于心、外信于民,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率先垂范、身体力行。
实现“诚”与“信”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一个长期、复杂、曲折、渐进的过程,也是不断消除失信因素、不断增长守信因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与社会诚信紧密相连,如果都能做到言而有信,诺而有行,行而有果,以真诚处事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真正做一个重操守、讲诚信的人,我们的社会就能更加温馨、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