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力争3至5年建成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目前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还没有全球统一的监管模式。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提出:争取用3至5年时间建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项俊波是在近日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他指出,保险监管部门必须抓紧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全行业要充分认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2003年至2007年底,保监会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但近年来,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持续动荡,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项俊波表示,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据悉,保监会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各项制度建设工作。(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