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查纸巾纸24企上不合格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2012年纸巾纸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有24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宁夏、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2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产品范围包括纸面巾、纸手帕和纸餐巾。主要依据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20808-2006《纸巾纸(含湿巾)》等标准的要求,对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亮度(白度)、横向吸液高度、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强度、柔软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结果显示,有2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统汇纸品(北京)有限公司、满城县金博士纸制品有限公司、满城县立发纸业有限公司、常熟市尚湖镇宝富达卫生用品厂、桐乡市铭嘉纸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千叶红纸制品厂、杭州金飘合纸业有限公司、宿松县千里香纸业有限公司、晋江市安海镇博雅纸制品厂、南昌市鑫隆达卫生用品厂、江西省恒铭纸业有限公司、济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郑州万戈免洗用品工贸有限公司、漯河市聚源纸业有限公司、衡阳市玮大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市白天鹅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兴纸业实业有限公司、沐川禾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景山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彼特福纸品工艺有限公司、西安福瑞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科进峡光纸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洁达纸制品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福人纸品厂等24家企业。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通报相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