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重罚境外企业价格垄断
美联社1月4日文章,原题:中国因液晶面板价格案对LG、三星罚款周五,中国加入全球打击电脑和电视用液晶面板制造商价格垄断的行列,对韩国的三星和LG以及四家中国台湾地区企业处以高额罚款。因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串通推高液晶面板价格,造成电子产品制造商的成本上升,液晶面板制造商已被美国和欧洲监管机构处罚,罚款总额超过30亿美元。美国法院已判处12名高管入狱。中国发改委表示,中国要求LG、三星及四家台湾企业支付3.53亿元人民币(约合5600万美元)。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移动电话和个人电脑都是在中国组装,因此中国制造企业成为韩国、台湾及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液晶面板的主要消费者。中国对三星的罚款总额为1.01亿元,LG为1.18亿元。台湾企业的罚款分别为:奇美9441万元,友达光电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发改委声明称,相比欧美,中国的罚款数额小得多,因为中国是依据《价格法》对本案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而西方监管机构则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罚款金额比较大。但中国不能这样做,因为中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颁布,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作者马舟)
韩联社网站1月4日文章,原题:三星、LG因垄断在华被罚3500万美元这是境外企业首次因反垄断问题在中国遭罚。总罚款中,1.72亿元作为多付款退给了康佳、长虹等九家电视机制造商。
发改委一位官员表示,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了液晶面板市场价格。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