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

19世纪中期,由于交易中诈骗、赖账等导致交易双方不信任的情况频繁发生,影响了交易的发展。为促进交易顺利进行,在欧美主要国家,提供资信服务的征信公司或信用局应运而生。1830年,在英国伦敦成立了世界第一家征信公司。

一、征信机构的性质

从征信机构的所有者性质看,英国的征信机构都是私人部门所有。

英国有两家跨国征信公司:益百利(Experian)和艾可飞(Equifax)。益百利公司是一家国际性的信息服务公司,隶属于英国的一家大企业集团,主要业务分布在欧洲和美洲;艾可飞是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国际信息服务咨询公司。两个公司都是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收集信息不付费,查询有偿,盈利性都较好。

二、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内容

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两方面,基本信息主要用于确认消费者的身份,这方面的信息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由于英国没有统一的ID号码或类似于美国的社会保险号码,英国的征信机构一般从选举人登记系统、邮局等公共部门采集消费者的信息,并通过对各方面信息的处理来辨别消费者身份。消费者的信用信息主要来自私人部门和法院的判决(如个人破产等)。

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公共信息:从英国各选区获取所有超过18 岁的选民登记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等;从邮政部门获取的地址、邮编;从各地方法庭获取的法院判决书;从政府有关公告中获取的个人破产信息、债务调解协议和行政处罚资料。

账户信息:由信贷机构提供。根据签订的协议,各信贷机构提供各自信贷客户的详细资料,包括借款人在什么机构获取的什么信贷、信贷的内容、良好或不好的还款信息以及房屋抵押或转让资料。

查询信息:在数据库中对个人的信用信息被查询情况作详细记录,包括什么机构查询,查询的内容和次数,查询目的是发放贷款还是追账等。

关联信息:收集记录个人与他人的共同账户信息,如家庭同姓成员情况和同居不同姓而有信贷联系借款人的信息等。

欺诈信息:收集记录个人不诚实信息,包括信贷诈骗和逃废债务情况。

其他信息:主要是别名和地址变换情况。

征信机构可以免费采集政府部门和法院的相关信息,但在采集邮局的信息时一般要向邮局支付费用。采集私人部门的信息是否需要付费,一般由征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协商确定。

三、信息共享的实现

互利原则和信息提供者的积极参与是英国实现信息共享的经验。

互利原则,即征信机构的信息使用者也应提供相应的信息。由于征信机构的信息使用者同时也是信息提供者,这使得信息提供者能够并且愿意同征信机构在各个方面积极合作。比如,征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在信息采集方式上的相互支持使得现代信息技术在征信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
1  2  [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