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社会信用代码制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马学玲)中国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3月10日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时透露,中国拟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出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社会信用代码制让问题企业法人进“黑名单
以身份证和组织代码为基础的公民和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也意义重大,它也是国家的基础制度,是为了完善公民和企业的诚信登记状况,有利于对社会信用进行全面掌握,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不良企业及个人反复发生诈骗、污染等行为。这类企业一旦信用出现问题,其法人代表就等同于进入了黑名单,想再创办企业非常困难。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军鹏
 
社会信用代码是标识社会信用信息主体的惟一的、不变的代码,包括公民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信用代码,是采集、查询、比对信用信息主体,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所依托的桥梁。

目前,虽然统一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早已建立,但组织机构代码系统依然颇为分散。

中国当前的组织机构代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国家机构管理部门在准许机构设立时派发的代码,包括:工商管理部门派发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派发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代码、民政部门派发的社会组织代码等;二是在机构成立后,其他部门又编制的机构代码,如税务部门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质检部门派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等。

2010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确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预防腐败局配合,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此后,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
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共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1770万个;970家金融机构接入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累计开通各类用户42万个。仅以反洗钱领域为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查询有关机构信息就达1144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