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本道德取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价值理想、价值观念和具体价值关系的统一,既为全社会提供了高层次的指导思想和共同理想,又决定着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对社会、个人都起着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所规定的社会主义道德取向和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中,内含着“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等道德价值取向,而诚信,无疑是其中最为基本的道德取向,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们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理解。一、诚信:道德建设的根本
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含义的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哲人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诗人的“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民间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必信,行必果”,无不形象地极言诚信之重要。
在传统伦理道德范畴中,“诚”表示人的内在德性,表示追求存善去恶、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道德内省。“信”是诚的外在表征,人诚于内必显于外,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对他人不存诈伪之心,不说假话,不办假事,开诚布公,取信于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与信互为表里、兼具神形。诚信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整个道德体系的基础、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在我们传统的做人道德里,诚实守信是至高无上的准则。因而诚信也是道德建设的根本。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在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这些宝贵的传统,在今天也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是传统美德的最好继承者。我们党历来要求全党同志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这就是要讲诚信。
第一,诚信作为道德建设的根本,对于立身、治国意义重大。
对于个人而言,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是每个人都应有的基本品质。因此,诚实不欺、相互信任、信守承诺是每个人立身处事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人发展和完善的前提条件。
对于家庭而言,诚信是治家之道。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通过婚姻而建立的,互不相识的一对男女经过恋爱或其他途径结为夫妻、组建家庭,夫妻关系是家庭老小这个十字框架的中轴线,家庭要长久、和谐、稳定,则需要夫妻间的诚信来维持。
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能否取信于民,是关系到国家政权能否稳定乃至兴衰存亡的大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同时又是社会的管理者,政府的决策若朝令夕改,承诺不兑现,民对国不诚,国对民失信,民心失散,国家将难以安定,社会就谈不上和谐,更难言发展。
没有诚信,家庭和国家就难以和谐,整个社会的和谐就只是梦想。因此,诚信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基石。 这是因为,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必须依靠法律和制度来规范,也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来引导。而在人类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的理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理念之一。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摩擦,降低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降低社会运行成本。诚信是立身之本、发展之道。构建和谐社会,个人需要诚信,集体、社会需要诚信,国家更需要诚信。只有人人讲诚信,取信于他人,给他人以信任,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诚信作为道德建设的根本,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义重大。
诚信既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始终崇尚的一种基本美德,又是现代社会普遍适用的现代伦理原则。作为现代社会的“诚信观”具有对等性、法制性、宽泛性等特征,正是这些特征,使诚信成为普遍的经济伦理原则。
首先,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坚持诚信,才会产生双赢的结果;背信违约,必将导致两败俱伤的结局。这就是诚信的对等性原则。现代博弈论为其作了最好的注脚。博弈双方的博弈并非一次性,而是多次的。如果两个博弈方都是理性的和追求自己长远利益的,双方就会讲究信用;即使在交易中有时会暂时吃亏,但为了在以后的交易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也不会为获暂时利益而不讲信用。在双方的博弈对局中,任何一方都不会舍弃长远利益而不讲信用,因欺骗而被淘汰出局。诚信的对等性使其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健康运转的不朽灵魂。
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法律是诚信的首要基础和依据。诚信只有建立在法律基础上,以法律制度作保障,才是可靠的。法制性是诚信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所有失信的成本中,以法律成本为最高。无论国内外,失信行为的大量产生,往往大都是因为失信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从而使一些失信违法者有恃无恐,滋长了诚信危机。光靠“君子协定”而没有法律保障,是难以维持诚信的。
再次,经济主体的诚信与失信行为,虽然本身发生在经济交往中,但其影响却并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全社会的。这就是诚信的宽泛性,即影响广泛性。对于企业、公司而言,诚信是一种社会责任,一种应尽的社会义务,也是一种无形资产,一种品牌,其影响是很大的。在一个社会中,参与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都能诚实守信,不仅能树立起每个诚信企业的良好形象,推动其各项工作;而且能在全社会树立起一种讲诚信的风气,确立起良好的社会风尚,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和道德水平,从全球范围而言,则关系到国际经济的秩序和国际社会的稳定。可见,诚信观的辐射性、渗透性是很强的,而且这种辐射和渗透是不受社会制度、国家性质影响的,它具有全球性、全人类性。
综上所述,从古至今,诚信始终是道德规范的基础、道德建设的根本。
二、诚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线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共同道德理想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方面,它鲜明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道德取向。
荣辱观是人们对荣和辱的根本看法和观点,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荣辱观不仅是一个民族思想道德的基点,也是一个国家精神文化的基石。荣辱观内在地包含着对诚信价值取向的评价。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就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样一条,这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俱进的精辟概括。
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确立诚信观是内在的统一,诚信观是贯穿于社会主义荣辱观之中的一根主线,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本道德取向。
首先,社会主义诚信观突出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现实针对性与道德体系完整性的统一。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高度概括。它既有内在的自我约束要求,又有外在的制度规范;既有道德底线的坚守,又有超越自我的追求;既有道德共识的肯定,又有社会主义道德特性的阐发。具体地说,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是“立身之本”,是每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大我”,也是人们实现个人价值的根本依托;崇尚科学、辛勤劳动是“成人之路”,劳动创造了人,科学成就了人,人之所以能够自我创造、自我生成,靠的就是劳动和科学;团结互助、诚实守信是“做人之道”,人是社会的人,做人之道在于诚信、助人和团结;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是“律己之规”,是人们自强不息和自我完善的不竭动力。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做人之道”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立身之本”、崇尚科学、辛勤劳动的“成人之路”、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律己之规”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不能履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做人之道”,也就失去了“立身之本”,“成才之路”也就是一句空话。由此可见,诚实守信,是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与荣辱观其他内容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而诚信危机的产生,正是荣辱观扭曲的集中体现。荣辱观的扭曲主要通过诚信观的扭曲表现出来。诸如,在当今社会,难免存在这么一种将诚实守信视为 “老古板”,将遵纪守法视为 “不开窍”, 将损人利己视为“有能耐”,将见利忘义视为“聪明”,将违法乱纪视为“勇敢”的怪现象。究其原因,不外乎两条:其一,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常常表现为对诚信意识的背离。一些人因片面追逐最大利益而置诚信于不顾,堂而皇之地“见利忘义”。其二,社会不良风尚得不到应有纠正,失信行为得不到有力惩罚,反而有时得到暂时“好处”,真诚守信却常常吃亏遭殃,从而滋长了“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见什么人说什么话”的风气。
“八荣八耻”提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在全社会确立诚信观,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这个意义上说,“八荣八耻”是一面引领社会诚信风尚的旗帜。“八荣八耻”辨是非、明荣辱、分善恶、别美丑,在全社会确立起什么是诚信,什么是不诚信;怎样做是诚信,怎样做是不诚信;确立起“以诚信为荣、不诚信为耻”的基本准则。这是诚信教育的根本。
其次,社会主义诚信观突出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中道德底线与追求道德理想的统一。道德理想是引导人们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精神动力,是道德本质的集中体现;道德底线则是做人的起码要求,是没有泯灭的良知。过去,人们往往夸大了二者的界限,因而在实践中容易走极端:或者以为只要高举道德理想旗帜,不必注重道德底线的构建,就能实现道德教化的功能;或者以为只要讲道德底线,即使丢弃了道德理想,也能提高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殊不知,丢弃道德理想也就丧失了道德底线,拆除道德底线也就架空了道德理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揭示了道德建设的规律,这就是道德理想的塑造和道德底线的构建必须统一。“八荣八耻”中的每一条,都体现了做人的道德底线,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于每一件小事、每一言、每一行。而“诚实守信”则是其中最根本的一条;试想,如若不诚实守信,何以谈得上“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以及“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精神是贯穿于其中的一条主线。当然,如果“八荣八耻”真正成为个人自觉的道德实践,那么,也就达到了一个很高的道德理想境界。这种道德理想境界首先表现为崇高的“诚信观”。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是决不会“背信弃义”、不守信用的。
再次,社会主义诚信观突出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继承性与鲜明时代特色的统一。“八荣八耻”中的每一条包括“诚实守信”不仅是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在当代的集中体现,而且充分吸纳了人类的道德文明传统,体现了人类道德文明的共同追求;不仅仅是传统道德文明的集合,还集中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人民的道德追求,在传承历史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创新。以诚信观为主线的荣辱观把个人对民族、国家、社会的责任和自我完善有机统一起来,反映着新的时代内容,塑造出当代中国的道德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时俱进的特点。
三、诚信:维系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加强社会团结和睦、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合力,追求和谐是其核心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都是凝聚人心的精神力量: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动力;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撑和当代中国人民不断创造崭新业绩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是全社会共同的道德规范,将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有利于促成和谐、加强团结的基础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几个组成部分分别从旗帜和灵魂、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撑以及道德信念和规范诸方面共同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维系和谐社会的道德取向。
而如上所述,诚信是贯穿于作为全社会共同道德规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线,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道德取向中,无疑以诚信最为根本。因此,诚信是维系和谐社会的基础。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必须首先是诚信社会。这是因为,诚信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党群之间和谐的前提;只有遵守诚信规则,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们的创造活力才能得到保护,创造性才能得到发挥,也才能真正解决社会发展的活力与效率问题。没有诚信,社会规则就会出现混乱,人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安定和谐也会成为空话。
社会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信任”构成了社会组织的基础,促成了社会的融合及稳定,有利于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中的“信任”包括两个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的方面,即“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社会信任是一种“横向信任”,即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对社会和人际关系的信任,“相信他人不会故意伤害我们,如果可能的话还会为我们的利益行动”;政治信任是一种“纵向信任”,即人们对政府、领袖的信任。[1]一方面,社会信任是政治信任的基础,良好的人际间信任无疑能为政治信任奠定坚实基础。很多研究表明,在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中,社会政治信任的下降往往源于民众政治参与和社会信任的降低。[1]另一方面,政治信任影响社会信任。历史表明,在民主、公正、高效的政治体制下,政府与公民的良好互动必然带来高水平的社会信任;而在腐败、治理不完善的政府管制下,或在民主不发达的专制政治体制下,必然会严重影响社会信任水平。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以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为基础。而诚信是维系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的基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是维系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一个社会,如果缺失诚信,就会破坏社会和谐,引起社会冲突,影响社会稳定,干扰经济发展。从历史上考察,大凡社会动荡期,都是社会风气不正、社会关系紧张、政府威信下降、人际间诚信缺失的时期。这种情况就如恩格斯曾经概述过的人类刚步入文明社会(即阶级社会)时的道德矛盾状况,即:通过“偷窃、暴力、欺诈、背信”等等的“最卑鄙的手段”来求得满足“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等,从而表明在人类历史上,“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2]P78而这种“退步”,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诚信的缺失。
当今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期,诚信问题的凸显在所难免。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掉以轻心。我们必须看到,不讲诚信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大公害。无论是政治领域的腐败、经济领域诚信的脆弱,还是人际交往之间相互不信任都强烈地预示着现时代之中国社会诚信意识的弱化和沦丧,并进而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科学发展。
首先,经济生活中的不诚信严重危害着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如今,在经济领域中最明显的,使人最为深受其害的是造假、贩假,不讲诚信。凡是有利可图,不法商便无恶不作,以至诸如“苏丹红”、有色馒头、毒奶粉、瘦肉精等泛滥成灾。经济领域中不以诚信为本,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服务质量低下,买卖经营靠坑蒙拐骗,必然造成经济的混乱,扰乱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
其次,在政治生活中,一些“两面人”领导者危害匪浅,表现为:首先,在权力观上,有的握有重权的国家干部,不是把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手段,而是或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或把权力当作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途径;或把权力当作儿戏,对人民赋予的权力极不负责,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口头上为民,实际上为己,或为自己的家族;甚至胡作非为,草菅人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其次,在政绩观上,一些领导虚报浮夸,瞒上欺下,不惜编造统计数字,出现社会所讽刺的“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现象;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泛滥;严重败坏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助长了华而不实的官场习气。再次,在作风上,一些领导工作作风漂浮,不思进取,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呼声,对中央的统一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生活作风表面上艰苦朴素、道貌岸然,一副正人君子模样,实际上骄奢淫逸、贪赃枉法、生活堕落,是吃喝嫖赌的“全能”;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热衷于搞私下小动作,搞小圈子、小宗派,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缺乏应有的光明磊落;特别是对待下级,不坦诚相见,习惯于暗箱操作、营私舞弊,甚至依仗权势,欺压百姓,作威作福。
当今的腐败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最大冲击。落马高官们对社会的危害远不止造成经济损失这么简单。少数官员们的肆意妄为已经严重危害到社会诚信的建设。腐败官员无不表里不一,言行相悖。以道貌岸然掩盖其丑恶内心世界,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与商家不讲诚信出售伪劣商品本质上并无区别。如果说商家不诚信只是影响到接受其服务的一小部分人,其危害性也仅限于造成消费者的不便甚至人身伤害;腐败官员因其接触面广,媒体曝光率高,其不诚信的行为对公众的道德取向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公众认为政府失去诚信,则国家打造诚信社会的种种努力将会毁于一旦。
再次,个人交往中的不诚信损害了人际关系的和谐,致使人情淡薄,甚至以猜忌代替信任,以虚伪掩盖真诚。在上世纪60年代,中国大地上曾兴起向雷锋同志学习的热潮,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深入人心。然而,诚信的破坏对雷锋精神的冲击也是巨大的。对雷锋精神的冲击就是对助人为乐、团结互助的人际信任关系的冲击。这是破坏社会人际关系的腐蚀剂,危害极大。
当今诚信缺失对社会的冲击不仅直接表现为干扰市场经济、破坏政府公信力和领导干部形象,更可怕的是不诚信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生存环境,一些人不守诚信而不受任何惩罚,反而因此得到好处;一些人以“泛假心理”看待一切,以消极悲观的态度看待虛假现象的存在,把属于某一局部的虚假问题泛化为社会的普遍现象,甚至热衷于虚假现象的炒作,进而用怀疑一切的思维定势去研究市场、评估同志、游戏政治;当一些社会成员产生“谁不造假谁吃亏”的病态心理时;当一些社会成员产生“泛假”认知定势,对不诚信现象听其自然,不仅妥协,甚至放纵、模仿时;当谎言和虚伪在一些时候总是比真诚更适合某种环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就必然导致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内不守诚信。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诚信对社会的冲击是全方位的,如放任自流,后果不堪设想。
总之,在当今中国,失信行为正严重损害着中国的社会肌体。我们有必要开展全民性的诚信教育,确立诚信观,强化诚信意识,履行诚信行为,构筑诚信氛围,构建诚信社会,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
当今,优化信用环境,建设“诚信社会”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不少国家都在信用上下大功夫,把它作为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基础。诚信已不仅仅是一种理念,而且是一种制度、一种责任、一种规则、一种资本、一种经济发展的动力。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强化诚信这一基本道德取向,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要优化讲诚信的社会德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基础的舆论监督机制,提高失信行为的道德成本。道德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在抑恶扬善中能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只有当诚实守信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时,失信行为才会受到强烈的公众谴责,失信者才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并为之付出必要的道德成本。因此,必须坚持以德治国,加强道德建设,在社会公众信用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尤其要把讲究诚信作为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形成以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体系。同时,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以诚信为本的经济伦理,形成以诚信为本的经济交往的基本道德规范,充分发挥经济伦理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作用。
第二,要优化讲诚信的社会法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基础的强有力保障,提高失信行为的法律成本。改革和优化社会环境,尤其是法治环境,是建设“诚信社会”的第一要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如果缺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保证,那必将为失信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如果司法公正得不到有效保证,“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审判,审判不执行”,那就不可能为诚信提供法律保证。要为诚信提供法律保障,一要从完善立法入手,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明确法律责任,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惩罚做到有法可依、堵塞防范、惩罚失信违法行为的法律漏洞。二要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让失信违法者有机可乘。三要以加大失信成本为重点,健全失信惩戒制度。通过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抬高行业准入门槛,让那些失信者倾家荡产,付出惨重代价,直至淘汰出局;让那些心存侥幸、欲图不轨者,不敢失信、不愿失信、自觉守信,从而真正建立起诚信者得利、失信者受罚的信用体系,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第三,要优化讲信用的社会经济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基础的监控机制,提高失信行为的经济成本。造成我国失信行为泛滥的又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体制改革不彻底,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健全,失信的经济成本太低。改变这种状况,从根本上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好转,提高失信行为的经济成本,极为重要。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健全严格的信用监控机制。建立起包括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状况的采集和提供、信用监督等在内的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企业信用制度,使行为者的信誉水平与自身切身利益切实挂钩,使失信者受到监督和制约;形成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失利的良性机制,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
作者系东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参考文献:
[1]杨大力.社会信任的政治基础[N].社会科学报,201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