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与“稻草人”困境
街谈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恶意逃避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去年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3月11日《人民日报》)
规则意识的淡漠、制度敬畏的缺失,必然导致投机心理的滋长;在利益的驱动下,“老赖”当真是走多远都不算远。“躲猫猫”也好,“老鹰抓小鸡”也罢,在“老赖”眼中,道德意义上的诚信和法律意义上的契约,都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规范,缺乏强烈的、持久的、普遍的行为感召力,成为虚化、悬置的“稻草人”,只能起到威吓作用,没有足够的约束力,最终形同虚设,在执行中大打折扣。
在日常生活中,对规范的知晓并不等于对规范的实施,规范既可能被执行,也可能被违反和破坏。“老赖”违反规范就会受到惩罚并被认定为失范者,这样的后果只是其中一种可能性,也可能没有被抓住、没有被问责。只有操作系统越强大,规范才能实施得越彻底,规范发挥的功能就越强大,“老赖”才可能遵守规范,才会主动履行义务。
“老赖”之所以有恃无恐,就在于充分利用陌生人社会的匿名属性。美国社会学家沃斯认为,人口数量大、密度高、社会异质性强、流动频繁,导致隐名匿姓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这虽然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却给社会信用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在熟人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道德警察”,口碑就是不成文字的信用记录;而在陌生人社会,信用管理的缺失,让“不赖白不赖”的失范行为得以遁形和隐身。
如何治理“老赖”,见证着公共管理的智慧和水平。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全面建立的背景下,提高失信行为的违规成本,让失信者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应有的代价,是一个现实可行的路径。从这个角度上说,失信黑名单走出了“稻草人”困境,给“老赖”戴上了“紧箍咒”。
再厚颜无耻的“老赖”,也会害怕公开的社会惩罚—失信黑名单的信息会推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和征信机构,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一旦失信行为和切身利益挂钩,“老赖”也会进行孰轻孰重的比较和权衡,从而做出理性选择。这一切,正是失信黑名单的制度善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