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十银行签约加大惩处失信被执行人
中新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 马学玲)2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十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共同签订执行信息合作备忘录,鼓励各级法院和银行各分支机构推进网络查控机制建设,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
据介绍,2013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和十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建立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机制的备忘录。此次签约将执行信息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重视应用信息技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的问题。其中,重点关注和大力推动与银行间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执行和协助执行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便捷化。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刘贵祥在会上指出,前期与十家商业银行执行信息合作进展顺利,各地法院、各个银行积极落实,两个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制度建设的优势已经显现。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浙江、广西、福建等多个地区高级人民法院都与主要商业银行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了联网查询,并逐步推进联网冻结、扣划功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光盘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联合信用惩戒,也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刘贵祥在会上介绍,此次再与十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扩大了参与两个机制建设的银行范围,进一步拓宽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用渠道,是两个机制建设的重要突破,意义十分重大。
刘贵祥强调,事实证明,建立两个机制,能够改变“法院来回奔波、银行疲于应付”的传统执行与协助执行格局,省时省力,便捷高效。人民法院向银行业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各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两个机制的建设,不仅给人民法院和银行业带来“双赢”,更是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