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面前人人平等
本报记者 王剑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一些不良思维侵入,诚信日益稀缺,商业欺诈盛行、假冒伪劣肆虐、老人跌倒无人扶等等,都是倒逼社会诚信回归的动因。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务院的公民信用代码和诚信体系建设规划,被视为找准了社会诚信回归的抓手。那么,公民信用代码将如何为诚信社会保驾护航?围绕这个话题,《中国科学报》记者专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
《中国科学报》:建立公民信用代码之后,哪些机构能够查到公民信用记录?会不会造成公民隐私泄露?
汪玉凯
国家建立信用全覆盖的公民信用代码意义非常重大。今后整个社会每个公民一生将只有一个基于身份证的代码,同时所有组织机构拥有一个基于条形码的专门代码。
这样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后,最主要的作用是,通过国家顶层设计,构建全国统一的信用平台,把过去分散的信用信息整合在一个平台上,为全国联网和信息查询提供制度保障。
这个平台构建以后将由相关机构对个人信用状态进行查询,但由哪些机构查询,实际上现在还不是特别明朗,通过什么流程进行查询今后还需要具体的实施细则。现在主要是国家制定了一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规划和战略、路线组合和时间表。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它们一般通过第三方评价信用机构根据个人的银行存款、买房贷款、各种费用交付等情况,对每个人的信用进行评价,然后划分不同信用等级,以供社会查询。由此,我国信用代码体系建立后,是否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目前还不明朗,哪些机构通过什么流程来查询个人信息,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当前中国社会是一个信用相对缺失的社会,同时也缺乏信用体系制度保障,所以现在可以看到个人隐私大量被泄露。在这样的环境下,信用平台、信用代码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制度管理体系和严格流程,这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中国科学报》:建立公民信用代码之后,如果失信,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汪玉凯
公民信用代码制建立之后,确实为社会客观评价一个人提供了精确依据—一个人在社会上的活动是非常多的,例如上学有没有作弊行为,如果有,就会体现在信用记录上;另外,是否及时偿还银行贷款;水电费、电话费是否及时缴付,交通违章是否及时清理等……所有这些构成个人信用要素。一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那些不良的、在信用约束中的行为都会受到监督,都与信用记录有关联。如果不注重自己的信用,就会在整个社会活动中,特别是与经济利益有关的活动中处处碰壁。
过去由不同部门掌握个人信用信息,将来政府构筑平台全部联网,个人信用记录通过平台就能客观展示出来,每个人在自己的信用记录面前无可争辩。当然,这也反过来倒逼每个社会成员从开始参与社会活动时就注重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最终营造一个诚信社会。
《中国科学报》:有人认为,建立公民信用代码之后,失信者受惩罚,信用良好者也应得到奖励。对此您怎么看?
汪玉凯
这是肯定的。一个人的信用记录是良好还是恶劣,在社会活动中的待遇应该是不一样的。如果一个人在各个方面都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被社会所认可,那么今后参与社会活动,对他可能是到处开绿灯的—能够得到信用方面的优惠,这在客观上也是一种奖励,也是非常重要的,即“守信得利,失信受罚”。
《中国科学报》:有人担心公民信用代码只对普通人有效而对官员无效,对此您怎么看?
汪玉凯
第一,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后,首先是提供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依据。这个制度框架对反腐肯定是有利的。因为,过去官员的行为我们只是看到外在的表象,而他的诚信度到底如何却缺乏客观依据。今后一人一个代码,同时引入第三方的信用评价体系,对每个人的信息不断更新,不会因为一个人是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而产生差异。
第二,今后只要查询官员的信用记录,就可以看到他出现问题的来龙去脉。比如,过去一个官员可以利用假身份证、假名字在全国各地隐匿多套房产,而信用代码制建立以后,房产信息联网,一人一生就用一个代码,那么这种可能性几乎就没有了,不管他在任何地区拥有房子,只要是一个代码下的就是一个人的。所以,有了信用代码制之后,很容易发现贪腐活动的蛛丝马迹、贪污违纪线索。
另外,人们担心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以后,会不会有少数掌握权力的官员对自己网开一面,动用公权力,通过关系把自己的不良记录“抹平”。我个人认为,如果制度完善,实施运作良性,出现上述问题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代码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科学报》:公民信用代码只约束了公民个人,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和企业的信用如何来体现?
汪玉凯
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包括两种代码,一个是构筑各个层面机构的,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每个机构都有一个代码;另一个是每个个人都有一个代码,有身份证就有代码。这样,代码制度是社会全覆盖的,主要确定为四大领域,首先是政务信用,其次是商务信用,第三是司法信用,第四是社会信用。
从大的框架来看,政务信用放在了第一的位置,可见政务信用是最关键的。我在前面讲过,如果一个社会政府信用度不高、公信力差,则整个社会信用就很难提高。
因为政府是由官员组成的,官员是整个社会中唯一行使公权的载体,如果这个载体自身不遵纪守法,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要比老百姓个人没有信用造成的负面影响大得多。所以,只有政务信用提高了,该公开的公开,该透明的透明,使公权力约束在一定范围内,给整个社会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这样就能够引导社会信用水平逐渐提高。
总的来说,构建全覆盖社会信用体系,对整个社会信用水平提升肯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社会信用体系良性发展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还涉及制度实施的好坏。整个社会信用的提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既和制度有关,也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受教育程度有直接关系。所以说,与其把社会信用体系的好转看得过于简单,还不如把它看作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它同时也是复杂的社会现象,不能把所有的希望简单地寄托于制定一个制度上,还要期待制度很好地实施。
来源:科学时报 《中国科学报》 (2014-05-23 第5版 思想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