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完善信用立法 优化营商环境

2014年9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珠海被列为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试点地区,近期将启动深化试点工作。珠海将以国家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为契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一流的社会信用城市。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包括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政务诚信建设是放在首位的,这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源泉和基石;社会诚信建设是核心,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司法公信是保障,是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
  近两年来,珠海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2013年9月发布的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CEI)排名,珠海从2012年的第19名大幅攀升到第8位。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起步较晚,信用体系的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着运作不规范、没有统一标准等问题,珠海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还有提升完善的空间。笔者认为,在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珠海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支持,珠海应当依据国家、省出台的相关信用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更详细的实施办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实际,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完善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内容应当对全市信用体系定下基本的、符合实际的制度框架,明确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应用的行为规范,同时明确工信、财政、工商、税务、质监、社保等各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以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珠海虽有联合征信系统及信用网,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要完善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建立包括政府信息公示平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居民个人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内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体系。(二)要增加平台的信息量。进一步充实商事主体的信用信息,将商事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所有信息纳入其中,包括各行政部门对其的许可信息、奖惩信息,司法部门的判决信息、执行信息,银行及其它社会组织的违约、欺诈信息等。(三)依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档案,实现全市范围内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具有专业职称人员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为全市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的应用和奖惩措施。信用信息的应用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珠海在这方面应当着力加强。(一)要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各部门的共享和应用,政府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从信用信息平台调取的,应当免除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以方便群众办事。(二)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相关机制及措施。对守信主体予以免检、信贷优惠、投标加分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加强监督检查,限制进入某些领域等惩戒措施。需要指出的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尺度,对于守失信记录要及时更新,避免滥用。
  四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应该说,广大民众对信用体系认识还是陌生的。珠海应该更多地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比如开展信用服务窗口宣传活动,信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的“五进”活动,广场(街区)集中宣传活动,对未成年人诚信教育等,引导全社会形成讲信用的良好氛围。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