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长英: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诚信建设,中共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政府既是社会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道德的示范者。政府的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和关键,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塑造社会道德首先要塑造政德,社会诚信的建设,政府应该先行示范,要先从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做起,用党和政府的自律与诚信引导社会的价值取向,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建议规范公权力使用,依法行政。必须从政府自身改革和制约公共权力开始,把政务诚信、依法行政作为下一阶段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工程来抓。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但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要遵循法定程序。

 必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透明  “电子政府”,加强与民众互动,政府的一切公务活动都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框架内进行,都在透明的阳光下受到监督。

 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逐级建立政府信用考评和公示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建立终身追责制度;健全政府诚信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充分运用好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等监督力量。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工商联主席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