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诚信严律规避干部人事档案造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专章形式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作出了规定。新规,可以视为对近年来比较突出的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靶向治疗”。( 12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干部档案浓缩了干部一生的经历,是确定干部待遇,关系干部切身利益,培养选拔干部,组织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这就要求,干部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要保持“素面”本质,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容许篡改。 近年来查处的干部中,暴露出一些档案造假的案例,诸如国家某部卢某、石家庄市王某丽,身份、年龄、学历、经历等均均为伪造,着实令干部档案蒙尘。个别干部改变身份、提拔任用、延长任职时间,或延迟退休等,想尽办法篡改、伪造档案,以致出现官越做越大,年龄越改越小的怪象。连年龄都要篡改,简历都要伪造,对组织都敢欺骗,忠诚于党、忠心于民的初心何存? 为晋升而篡改年龄,无非是想多任几年领导职务,在领导岗位多呆些时日。反过来看,却充分暴露官本位的思想,渴望拥有权力的欲望。其心不正,其行何端?在欲望的驱使下,其手中的权力能否正确行使,行为能否守住法纪底线,还得打个问号。不择手段捞取官位,攫取权力,难道是为更好的服务人民?抑或为党的事业尽职尽忠?恐怕只是冠冕堂皇之辞,实则是为谋取私利而已。 对干部的年龄,中组部、公安部、人社部等早就有明确规定,坚持最先最早原则,即以最早进入干部档案的记载为准。部分省市陆续开展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剑指“三龄两历一身份”的造假问题。对于篡改年龄者,要防止其继续得利,并且不得作为提拔对象。一道道的严律禁令,不断压缩年龄造假的空间,拧干虚假年龄的水分。假的永远真不了,篡改终会留下蛛丝马迹,褪去马甲只是时间问题。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普通群众还需要讲求诚信,干部是建设经济社会的骨干,理应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更需要带头讲诚信。诚信有几分,官德便有几分。倘若诚信丧失,则官德无存。没有官德,或者官德低下,又怎能挑起党的重任,担负起人民的期盼?曾经轰动一时的骗官书记王某丽,在骗得的官位上,贪腐的丑态可见一斑,也印证了作茧自缚这句话。 诚信做人,诚信为官,是为人为官的基本操守。干部务必树正“官念”,正确看待进退,不能为了自身利益,在干部档案上动歪脑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当好“把门将军”,以对党组织负责,对干部本人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干部档案“涂脂抹粉”,确保“素面朝天”,还干部档案以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