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电视问题多发 三包期限不容“克扣”

液晶电视问题多发 三包期限不容 “克扣”
2010-05-31 09:47:27 文章来源: 新华网
  电视机主板用不到3年就坏了,而售后服务部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近日,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液晶电视问题多发现象,提醒消费者注意此类维权,尤其是三包期不容“克扣”。
  鞍山市民蒋先生2008年5月1日买了一款外国品牌液晶电视,今年3月下旬出故障,维修人员确认是主板损坏,提出蒋先生的电视机已过1年“三包”期,需要收取零部件费和上门安装费。该品牌电视维修部人士表示,液晶电视的“三包”期限厂家规定为1年。
  鞍山市消协在调解中认为,国家规定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3年,主板属于液晶电视的主要部件。所以维修部向蒋先生收取主要部件费用和上门安装费都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市民王先生也遇到过类似烦恼。王先生的液晶电视购买不到1年,显示屏已经坏了两次了。维修人员虽然给予了更换,但却说更换后的显示屏免费维修期限只能再延长一个月。
  鞍山市消协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保修商品在保修期内修理的,其修理部位从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所以,王先生这台电视机的屏幕作为主要部件,更换以后的“三包期”还有3年。
  消协提醒,在选择液晶电视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电视机的外观、性能、质量等情况,更要仔细询问“三包”承诺。最好能让商家把承诺明确写在保修卡上,避免出现问题维修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