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31 09:47:27
文章来源:
新华网
电视机主板用不到3年就坏了,而售后
服务部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近日,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
协会针对液晶
电视问题多发现象,提醒消费者注意此类维权,尤其是三包期不容“克扣”。
鞍山市民蒋先生2008年5月1日买了一款外国品牌液晶
电视,今年3月下旬出故障,
维修人员确认是主板损坏,提出蒋先生的
电视机已过1年“三包”期,需要收取零部件费和上门
安装费。该品牌
电视机
维修部人士表示,液晶
电视的“三包”期限厂家规定为1年。
鞍山市消协在调解中认为,国家规定
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3年,主板属于液晶
电视的主要部件。所以
维修部向蒋先生收取主要部件费用和上门
安装费都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市民王先生也遇到过类似烦恼。王先生的液晶
电视购买不到1年,
显示屏已经坏了两次了。
维修人员虽然给予了更换,但却说更换后的
显示屏免费
维修期限只能再延长一个月。
鞍山市消协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保修商品在保修期内修理的,其修理部位从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所以,王先生这台
电视机的屏幕作为主要部件,更换以后的“三包期”还有3年。
消协提醒,在
选择液晶
电视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
电视机的外观、性能、
质量等情况,更要仔细询问“三包”承诺。最好能让商家把承诺明确写在保修卡上,避免出现
问题后
维修无门。